州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度海北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4年8月20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第一条:关于“切实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从2023年10月份开始每月月初按时完成资产月报上报工作,同时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全方位监督,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及时发现并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夯实资产年报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质量和分析应用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时组织召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州直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州本级国有企业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四个专项报告的编制工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编制提供重要支撑。
二是不断提升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财政部门在2023年10月份开展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单位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内容,严格落实“资产到人”,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在完成资产初步清查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固定资产条码化管理工作,用财政预算资金48.85万元购买固定资产条码打印机80台、条码枪30个、打印耗材等,分配给州本级各单位用于开展固定资产贴码工作,为不断提高海北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截至年底,99家单位已完成固定资产贴码工作,固定资产贴码完成率达到97%。
三是深入开展账实一致性核查。2023年10月份财政部门全面启动了州本级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并成立了专项督查组,对州本级各预算单位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了固定资产标识码粘贴情况,“账、卡、物”是否三统一以及是否存在盘盈、盘亏和未及时处置已报废资产等情况。同时,积极采取“上门服务”和“远程指导”相结合的方式,随时随地帮助州本级各单位及四县及时解决在固定资产清查、采购、贴条码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严格审核审批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闭环管理,加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要求州本级各预算单位系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全面摸清单位资产底数,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把闲置、超配置的固定资产纳入州财政局实体公物仓进行统一管理,财政部门再根据各单位资产配置情况及时予以调配。州本级各单位需报废的除房屋、车辆以外的批量价值在100万元(含)以下的资产,由州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在批复后7日内报州财政局备案;资产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处置,由州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财政局审批,通过对报废资产进行审核,并进行公开处置,要求单位及时将残值收入足额上缴国库。
第二条:关于“着力破解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问题”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领会政策规定,落实相关制度。财政部门全面梳理统计全州在建工程转固情况,督促州本级及四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应转未转在建工程集中转固推进工作,组织各单位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在建工程转固相关规定的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运用到实际工作之中,确保不折不扣地把制度办法贯彻落实到位,全面彻底解决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问题。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摸底核查。组织对全州行政事业单位的在建工程开展全面排查,对预算单位在建工程账面金额进行核对,确保建设项目成本合理归集,根据项目建设及交付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摸清在建工程底数,分析长期已使用项目未转固的原因,逐项开展在建工程转固业务指导,为转固入账工作打好基础。
三是聚焦重点难点,打通转固堵点。对长期已使用未转固的项目,积极主动与项目单位对接,了解项目情况,梳理项目单位在转固入账工作中面临的疑难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以问题为导向,督促项目单位完善项目财务管理,加快工程结算和决算审计,为顺利转固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四是做好经验归纳,加强后续管理。提炼转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对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做好跟踪服务,加强后续相关账务处理工作,确保已交付使用项目“应转尽转”,同时,补短板、强弱项,着力夯实在建工程管理基础工作,强化建设项目财务督导,促进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州账面在建工程90.29亿元,其中,在建73.63亿元,占81.54%,停建1224.11万元,占0.14%;建成未使用5.02亿元,占5.56%;已投入使用未转固11.52亿元,占12.76%。
第三条:关于“有效预防信息化项目资产闲置浪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强化制度约束。及时制定了《海北州党政机关信息类产品采购审批表》和《海北州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购置事前审批表》,要求各单位购置资产时严格按流程进行审批,杜绝资产闲置浪费。
二是深化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着眼于资产配置管理的再强化,海北州财政局结合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积极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机融合,明确除新建项目必要配置外,各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新增配置设备、设施类固定资产。更新配置固定资产坚持“能使用不更新、能调剂不购置、能共用不单配”的原则,确须更新配置的,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同时,完善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流程,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资产配置管理与部门预算管理的有效衔接,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
三是坚持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前置审核。充分利用海北州会计集中核算这一优势,打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海北州财务服务平台接口,严格审核审批资产“出口”到“入口”的闭环管理,加大单位撤销、划转、合并单位资产划转监管,加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推进资产管理绩效制度落实,合理调剂闲置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