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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调研

州人民政府关于海北州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州人民政府

关于海北州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2024820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3年纳入海北州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简称国有企业)共有12户,其中:运营企业10户,按行业划分为投资类、社会服务类、文化旅游类、农牧类等4大类。资产总额259648万元,负债64060万元,所有者权益195589万元,营业收入9752万元,利润-682.8万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我州国有金融企业仅一家,为海北州北润国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末资产总计22326.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767.95万元,增长率为20.30%;负债总计2578.4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81.77万元,减幅率为-31.43%;资产负债率11.55%;所有者权益合计19748.03万元,增长率33.45%;实收资本20000万元;营业总收入921.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1.67%;利润总额-52.7万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9.66%;按政策免征增值税。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总体情况。截至20231231日,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2,285,257.98万元,较上年增长14.41%。负债总额96,858.88万元,较上年增长12.81%。净资产2,188,399.09万元,较上年增长14.48%

  

2.资产构成情况。2023年全州行政事业单位流动资产381,500.65万元,较上年增长5.72%,占资产总额16.69%;固定资产560,220.32万元,较上年增长24.43%, 占资产总额24.51%;在建工程902,993.23万元,较上年增长10.17%,占资产总额39.51%;长期投资4.78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无形资产13,604.91万元,较上年增长155.63%,占资产总额0.60%;公共基础设施306,599.01万元,占资产总额13.42%;政府储备物资1,940.06万元,占资产总额0.08%;文物文化资产4,420.87万元,占资产总额0.19%;保障性住房110,516.22万元,占资产总额4.84%

  

3.资产配置、处置和收益情况。2023年度,全州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固定资产167,444.02万元(账面原值,下同)。配置无形资产10,100.46万元。配置在建工程203,594.76万元。处置资产20,689.41万元,出租出借资产收益102.11万元,资产处置收益65.36万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资源。全州国有土地338.94万公顷,其中国有农用地面积261.11万公顷,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46万公顷,国有未利用地面积76.37万公顷。全州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5417本,确权面积4.15万公顷。

  

2.矿产资源。全州登记采矿权的矿山企业32家,从业人员1131人,年产矿石总量128.67万吨,实现矿业总产值36070万元。矿业开发总产值1000万元以上矿产2种,分别为煤炭、金矿。

  

3.森林资源。全州林地资源总面积52.87万公顷,其中国有林地总面积52.57万公顷,占全州林地总面积的99.4%

  

4.草原资源。草原资源总面积184.36万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182.34万公顷,人工牧草地1.26万公顷,其他草地0.78万公顷。

  

5.水资源。海北州水资源总量为49.56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入境水量2.56亿立方米,出境水量43.82亿立方米,2023年全州用水总量为1.27亿立方米

  

6.湿地资源:全州湿地资源面积26.29万公顷,其中,内陆滩涂4.79万公顷,沼泽草地21.49万公顷。

  

7.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2023年全州国有建设用地总供应61宗,面积133.56公顷,收取土地出让款5207.07万元;全州挂牌出让采矿权2宗,矿业权收益1106万;全州共缴纳水资源费215.41万元。

  

二、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着力加强党的领导。州委研究成立了中共海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国资委党工委),从体制机制上有力加强了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党的建设与企业经营融合不断深化,正在全力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权责清晰的公司治理机制。

  

2.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围绕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制定了《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十条措施》《海北州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国资监管的职责边界进一步理清,全州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和“瘦身健体”有序推进,债务风险有效管控,国资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3.扎实推进改革工作。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原则,坚持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全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年内完成了州粮油公司、海北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金银滩旅游产业公司股权划转至州国投公司的首批实物注资工作,州国投公司资产总额由原来的1.04亿元提升至16.4亿元。指导督促州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营收能力,如,支持州国投公司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1基地十厂区(三分厂)培育符合文物保护利用方向的红色研学产业,不断完善保障红色研学的教学、住宿、餐饮等配套设施,探索开展了特警训练、民兵训练等培训工作,年内完成了7期青少年国防教育培训,累计接待人数2000余人次。

  

4.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州属国有企业在过往培育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产权不清、资产闲置、改革迟滞等问题,委托第三方进行仔细梳理,找准问题根源,稳妥推进解决。年内,州高原现代生态科技园改造完成并有效盘活、部分州直单位房屋作价评估后注入州国投公司。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优化国有资本配置。通过加强国有资本运作统筹谋划和基础管理,进一步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通过完善内部绩效考评制度,发挥绩效考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健全国有资本监管领域的出资人监督制度,构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闭环,进一步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

  

2.降低国有资本损失。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开展合规性经营。补充和完善担保业务风险控制措施,重点加强保前客户的调查、评估和审察,规范和细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强化担保业务风险的内部控制工作,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化解风险手段;适当提高担保有效抵押物,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3.保障国有资本安全。与青海省再担保公司签订《再担保合同》,开启了2:2:2:4(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公司承担20%、青海省再担保公司承担20%、合作银行承担20%、担保公司承担40%风险)的合作模式,实行风险责任共担机制,增强了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国有担保基金因大额担保代偿造成的损失和风险冲击,进一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不断提升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为进一步规范海北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海北州全面实施了固定资产条码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深入开展账实一致性核查.2023年,财政部门在资产采购、处置时充分利用海北州会计集中核算这一优势,打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海北州财务服务平台接口,严格审核审批资产“出口”到“入口”的闭环管理,确保账实一致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针对国产设备入账问题督促完成了国产设备批量采购和分配项目的转固和资产移交工作,解决了大量单位办公设备长期盘盈的问题。针对部分州直单位已投入使用办公用房长期未入账问题,深入使用单位和建设单位开展全面摸底调查,逐单位梳理核对,查找未移交入账问题原因,督促各单位及时登记入账。

  

3.强化督导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年内全面梳理统计全州在建工程转固情况,督促州本级及四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应转未转在建工程集中转固推进工作。一是全面摸清底数,夯实工作基础。对全州行政事业单位的在建工程开展全面排查和账面金额核对,分析长期已使用项目未转固的原因,逐项开展在建工程转固业务指导。二是聚焦重点难点,打通转固堵点。对长期已使用未转固的项目,积极主动与项目单位对接,梳理项目单位在转固入账工作中面临的疑难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顺利转固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三是做好经验归纳,加强后续管理。提炼转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对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做好跟踪服务,加强后续相关账务处理工作,确保已交付使用项目“应转尽转”,同时,强化建设项目财务督导,促进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4.有效盘活闲置资产。高效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截止2023年底,海北州财政局“实体公物仓”现存固定资产共56件(个、台),资产原值达26万元。年内通过短期借用等方式盘活固定资产121件(个、台),资产原值达58.3万元,该项举措有效提高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利用率,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方面:一是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全年高质量完成耕地保有量87.0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77.87万亩保护任务。二是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完成2020年度门源县和刚察县跨省域增减挂钩项目,并完成验收工作。全面完成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为实施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三是持续增强服务效能,充分运用青海省用途管制“一张图”系统,实现远程申报、自检自查、跟踪查询、信息反馈等功能,2023年累计审查农用地转用报件11个,面积251.57公顷,全力保障了同宝山红色研学基地、包忽图水库、八宝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国家空气背景值监测子站青海高原站建设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四是加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海北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先后完成意见征求、专家审查论证、公示等规划编制程序,先后通过州、省两级审查会,并取得省政府批复。

  

2.矿产方面:一是按照“应拆尽拆、保留部分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措施,继续发挥功能”的原则,江仓一号井办公楼、实验楼等7处建筑物予以保留并综合利用,其余需拆除的附着物已拆除完成,江仓火车站建(构)筑物完成处置并验收。232个图斑通过第三方评估,祁连山国家公园14宗需恢复治理矿业权通过省级验收,50宗通过州级认定,祁连山南麓75宗均已完成治理。二是投资1372.65万元的7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均已完工,治理面积137.56公顷。严格执行砂石开采布局整合优化方案,全州原设置25宗砂石料采矿权,已注销19宗、保留6宗,砂石料场控制在7家以内。委托第三方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核查复核工作。截止2023年底,全州绿色矿山共10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3家、州级2家、县级4家。三是进一步强化砂石资源开采秩序,对在册11宗砂石资源采矿权及1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进行督导检查。对33宗地质环境进行了实地核查,进一步强化矿证管理工作。

  

3.地质灾害方面: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州累计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972处次,建立新型高效“技防+人防”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成48处普适化监测点,通过监测预警体系全天候不间断实时监测,年内未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不动产登记方面:一是化解全州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109个涉及12941户,累计追缴土地出让金266.85万元,追缴税费695.56万元,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制定印发《海北州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更新汇交方案》,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5.林草资源方面:一是有序落实重点生态工程。2023年,全州共落实林草重点项目43项,总投资5.8亿元,完成封山育林6万亩,草原改良172.5万亩、围栏封育18.5万米。完成国土绿化35.9万亩,治理草原退化132万亩,防沙治沙5.38万亩,义务植树95.56万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2个,森林乡村3个。二是稳步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完成祁连山国家公园原有14个管护站改扩建和15个管护站标准化新建工程,投入使用祁连山国家公园大数据中心、生态科普馆、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等,全面落实祁连山国家公园海北片区核心区生态移民搬迁工作,完成年内的核心区搬迁任务。编制《青海省海晏县湟水河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推动全州湿地保护建设。成功举办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第二届自然观察节、青海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地群创新联盟成立暨第一次联席会议。挂牌成立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学校,设立自然生态学校14所。出版发行全省首部自然教育本土化教材《青海刚察沙柳河国家湿地公园自然教育(青少年版)》《藏城恋歌》及符合海北实际的自然教育读本和教材。依托祁连山国家公园分控中心和森林草原监控项目建设形成的监控探头,对全州范围内的草原、荒漠等各类资源进行监测,有效提升全州自然保护地生态预测、预警等工作能力。三是林草长制工作顺利推行。制定颁布《海北州林草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林草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6个制度办法,实现全州793万亩林地、2765万亩草地和394万亩湿地管护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运行体系。探索制定“林草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警长”“林草长+河湖长”等协作制度,进一步提升了林草长制管理运行质量。我州林草长制工作荣获国家林草局通报表扬,并荣获省林草局300万元奖励资金。四是林草资源管护水平逐步提升,设置生态护林员岗位4187个,落实管护资金7740万元;建立健全草畜平衡工作机制和联动核查监管机制,积极配合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调查监测工作,森林覆盖率有所提高,森林资源呈现良好增长态势。五是有序推进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制定《海北州“绿盾2023”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进行联合检疫执法检查及石材垫木的追踪排查工作;完成防治林业有害生物32万亩并全面落实草原有害生物(虫害)防控项目;完成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及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并全面完成草原鼠虫害春季基数调查工作。六是稳步提升森林草原防火防范水平,完成草原生态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30余场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全面完成海北州草原极高火险区(高火险区)建设项目,开启人工增雪防范森林草原火灾新模式。建成防火物资储备库,组建应急灭火队伍和半专业化义务灭火队伍,全面排查重点隐患部位2047处,整改2047处,规范祭祀点1864个,清理林牧区住户煨炕灰坑1800余处。下达工作资金135万元,顺利完成两期图斑外业调查。七是特许经营工作稳步推进,多次召开国家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推进会议,对全州特许经营工作安排部署,支持全州自然生态和红色旅游业发展。八是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强化联防联控机制。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与毗邻市(州)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制定印发《海北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联防联控协作工作方案》。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深化司法与行政互动,建立跨区域公益诉讼协调配合机制。签订国家公园共管协议,加强联动执法,有效保护甘青边界生态安全。九是加强天然草原放牧利用监管,持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建立完善监测制度,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人工繁育等监控。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建立疫源疫病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从源头上遏制野生动物传播疫情。十是稳步推进城镇绿化。全面完成海北州国营221厂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三分厂、七分厂绿化项目,完成青海海晏城西社区金湖小微湿地建设项目。

  

6.水资源方面:一是强化刚性约束,落实“双控”指标。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分解下达了各县2023-2025年度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纳入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2023年,全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各项指标全面完成。二是完善法规条例,提供法治保障。在统筹考虑州情、水情的基础上,对现行的条例进行了修订完善,使水资源管理更全面更科学更合理,为我州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提供了法制保障。三是加强取用水管理,促进合理利用。州县两级水行政部门严格落实取用水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执法,对35个项目进行了水资源论证审查,确定并更新了7个国家级、省级和州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坚持水资源有偿使用,2023年全州共缴纳水资源费215.41万元,积极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对存在问题的344个项目进行了全面整治。四是推进节水管理,创建节水社会。对全州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78家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下达了用水计划,52家公共机构获评“省级节水型单位”,21家居民小区获评“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门源、祁连、海晏县被命名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五是强化节水宣传,营造节水氛围。以徒步的形式组织开展了“节水爱水守护幸福海北,绿色出行践行生态文明”的节水主题宣传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共同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主题宣传活动中,海北州水利局被授予“优秀组织单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通报表扬。

  

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还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

  

(一)国有企业(不含金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从国资监管方面来分析,一是监管力量极其有限。目前,州属国有企业的监管和服务职能主要由州工信局国资科承担,该科室仅有工作人员2名,没有与国资监管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二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尚需时日。州属国有企业成立至发展的过程中,作为出资人的州直相关部门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与支持作用,现按照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部署,对州属国有企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需要统筹有序推进。三是彻底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各方面支持。至目前,我州尚未解决的国企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因为产生问题的时间长、当事人几乎都退休或离职、牵涉面广、需理清的事项多,如州运输公司有关职工身份属性及待遇的问题、西海投资公司因担保被司法冻结企业账户的后续问题等,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当时的出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社保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以确保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维护各方的正当权益。从国有企业的发展来分析,一是支撑的资源、资本有限。州属国有企业绝大多数拥有的土地、厂矿等资源和特许经营权少,加之注册资本金少,因而经济总量小、融资能力弱、市场竞争力有限,做大做强的挑战大、扭亏转盈的任务重。二是州属国有企业的主业主责需进一步明晰。目前,州属国有企业的主业主责是在市场实践中不断探索确定的,因而需要按照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部署,加快明确、动态管理,并围绕做大做强做优的目标,着力提升营收能力,有效发挥国有资产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和带动作用。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政策支持范围较窄。难以满足风险补偿资金的申报条件,申请风险补偿资金较为困难,对担保公司后续支持相对薄弱。二是行业竞争优势不明显。贴息贴费、担保费补助等未形成行之有效的机制,政策支持度低,在全省同行业中竞争优势较弱。三是受信贷风险影响担保连带风险增大。受经济总体下行和三年疫情对我州实体经济的影响,信贷风险进一步显现,信贷大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担保行业承担的连带责任较大。四是抵押物质量较低。为加大对我州实体经济贷款增信力度,担保公司采取降低门槛、简化手续等方式,并采用形式多样的反担保措施,取得的优质抵押物相对较少,质量较低,当形成代偿损失后,取得的抵债资产处置变现难、变现价值低。五是银行合作覆盖面不足。因州内部分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意愿不强,无法提供未合作银行客户的融资增信服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担保资金的撬动作用。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财政部门及各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员紧缺,部分单位未落实固定资产专人管理,资产管理人员变动频繁,造成资产管理人员业务不精,资产管理缺乏可持续性监管。二是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人员缺乏沟通衔接,资产购置、验收、入账、领用等环节监管脱节,手续交接不清,具体管理责任不明确,为国有资产流失埋下隐患。三是个别单位接受省级单位配发资产后,省级单位未及时下发调拨文件或捐赠文件,州级单位因缺乏相关资产手续,未能及时登记入账,导致单位存在盘盈资产。四是部分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未移交确权入账的较多,需要按制度规定入账。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统建后因多家单位共同使用,未明确产权归属单位,造成该资产长期无法入账;部分在建工程因项目验收、决算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无法及时进行转固。六是州本级及四县普遍存在办公用房因产权登记证明资料不齐全等问题,未办理相关产权登记证书,为将来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缺口大。木里矿区(江仓一号井)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海北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不足,仍有缺口资金2344.15万元。二是退出补偿资金筹措难。祁连山国家公园海北范围内涉及的64宗矿业权全部注销,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于2023712日通过省级验收,我州矿业权退出涉及补偿资金47716.805万元,已谈成和企业认可的23宗补偿资金32443.635万元。剩余6宗补偿总资金15276.17万元。在商谈阶段和签订补偿协议,我州一直按自然保护区补偿模式与企业展开谈判,23宗已签订补偿协议的矿山企业已达到补偿资金拨付条件,但补偿资金至今未落实。三是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强。个别县级项目建设单位依然存在“重项目建设、轻用地报批”现象,造成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增加。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思路

  

2024年,我们将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的指导监督下,针对目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治理,不断推动资产管理工作再迈新台阶。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一是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重大政治原则不动摇,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党组织架构,打造符合我州实际的国有企业基层党建新模式。二是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动态完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有效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履行出资人职责与履行国资监管职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出资人监督相结合。坚持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探索创新有别于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监管方式,持续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加快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整体效能对国有企业开展年度全覆盖审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对企业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监督、评价和建议。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一是加强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把加强党的领导融入到完善公司治理的实践中,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全面推进党建引领融资担保公司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国有资本发挥的作用。进一步拓展担保业务,创新担保产品,扩大担保规模,加大力度撬动银行信贷资金,发挥国有资本效率。牢固树立审慎经营的风险管理理念,用机制添补人为风险漏洞,全力开展追偿、清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保障国有资本不受损失。三是完善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贯穿于资产管理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制度。切实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明确自身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建立产权明晰的科学管理制度和高效运行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资产运用过程的管理流程,建立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管理中的问题,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能;健全资产损失管理办法,制定并严格执行资产损失处理审批制度、操作程序等;建立内部全面审计制度及审计办法,发挥第三方监督和审计作用,防止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流失的风险,提高国有金融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一是加大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力。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海北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等制度,强化制度约束,进一步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防范资产管理风险;不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优化培训,通过政策宣传、专题培训等方式,让资产管理人员及时全面掌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全面完成条码化管理。继续督促州本级未完成资产条码管理的单位尽快完成贴码工作并及时完成资产盘点工作,同时进一步跟进四县正在进行资产贴码清查单位的工作进度,督促各单位及时完成,对于存在盘盈盘亏的单位,指导其开展下一步处置工作。三是持续加大在建工程转固。以日常工作为切入点,指导州本级及四县使用好数字财政系统资产管理模块,并定期完善在建工程项目转固台账,细化日常监督,强化跟踪问效,督促州本级及四县及时转固应转未转在建工程,精准高效完成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四是大力盘活闲置资产。深入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常态化管理,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堵塞资产流失漏洞,及时完成清查盘盈、盘亏及毁损待报废资产的核实处置工作,避免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将各单位闲置资产纳入“公物仓”进行统一协调处置。五是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合理安排资产购置采购预算,从严从紧管控资产购置行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账务处理工作,切实提高资产年报、月报等相关报表数据质量,不断提升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质量和分析应用水平。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充分认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维护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者权益,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全州高质量发展。二是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强化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继续做好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任务,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探索建立已建不合格绿色矿山退出机制。三是深入推进制度改革,凸显国有资源资产价值。健全国有自然资产产权制度,通过土地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强化矿产资源整合、完善水资源配套制度及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效益,形成助推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支撑。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资源保护舆论氛围。广泛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及时公开非法侵占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典型案件的处置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舆论氛围,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资源的行动自觉。五是加强部门合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继续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增强各部门及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上篇新闻: 州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海北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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