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木里矿区(江仓一号井)以及祁连山南麓海北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巩固情况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视察报告
——2024年6月24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木里矿区(江仓一号井)以及祁连山南麓海北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巩固情况
江仓一号井整治方面:回填土石方541.61万立方米、植被复绿1901.37亩、围栏1.88万米、截排水沟渠404米、拆除临时建筑1.19万平方米,复绿区平均植被覆盖度90.42%,平均植株密度每平方米7419株,每亩鲜草产量平均达596.17公斤,草籽出苗率、成活率均达到省定标准要求。顺利通过了省州两级验收。祁连山南麓整治方面:全州完成139宗矿山、232个图斑整治并全部通过交叉和省级验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114宗矿山恢复治理整改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销号。创新实施“蹲点驻守”模式,一体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质增效示范点建设,目前全州共有10宗绿色矿山。矿业权分类处置方面:祁连山国家公园64宗矿业权已全部注销,30宗需要补偿退出的矿业权中已商谈29宗,其中商谈成功、企业申请认可补偿23宗,剩余6宗商谈工作正在推进当中。祁连山南麓海北片区75宗(不含祁连山国家公园),确定退出31宗,保留28宗,限期整改16宗。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方面:全州共需排查问题情况330个,已完成294个,完成率89.1%。剩余36个整改问题正在排查当中。
(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州的问题主要是:刚察县柴达尔矿、柴达尔先锋矿8个采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祁连县沙龙滩石棉尾矿治理不科学不到位、门源祁连两县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有重叠、部门监管宽松软等问题14个。全州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建立整改调度机制,制定印发《海北州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个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制定治本措施,切实堵塞漏洞。已完成门源县元树沟、元树二级水电站和祁连县地盘子水电站、野牛沟水电站等4座小水电站退出及复绿任务。柴达尔矿等8个矿整治已转运渣土702.16万方,复绿640.3亩。祁连石棉尾矿整治完成水泥地坪破碎7500m²,场地平整3500m²,填埋坑开挖5.26万m²。坚持推进督察整改与问责追责有机结合,州纪委监委对中央生态环保第五个典型案例相关问题立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人,诫勉3人,批评教育5人,责令检查3人,责令2个县党委、政府向州委作出书面检查,向省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1件。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25件,经核查属实20件,不属实5件,截至目前,属实的20件信访案件已办结17件,阶段性办结3件。
二、存在的问题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以问题为导向,抢抓时间节点,按照《方案》要求,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在监督视察中也发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在后期管护上还不够有力。木里矿区(江仓一号井)以及祁连山南麓综合整治区,在环境恢复监测和后期管护责任压实上做得还不够,部分矿山在整治过程中对渣堆、料坑、排水等没有做到科学标准化的治理,存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风险。在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方面和源头上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矿管护队伍素质低、管护经费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在科学有序治理上还存在差距。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度受各方客观因素制约,工程进展有所滞后,尤其是柴达尔、柴达尔先锋矿生态修复治理受气候条件影响,施工难度大,整改进度相对缓慢。祁连县沙龙滩石棉尾矿治理前期工作做得很扎实,但在视察现场发现,施工队仍未进场施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并达到种草复绿预期效果难度较大。在整改修复过程中的垃圾处理、废水排放、水土保持等方面与科学治理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急需职能部门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环境监测、科学指导相关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柴达尔等8个矿修复资金缺口较大、筹措困难等问题依然突出。
(三)在执法队伍建设上还需加强。部分执法工作人员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全面的学习培训,对违法行为的识别、处罚依据、处罚自由裁量的准确运用把握还不准,加之目前执法人员偏少和专业人才缺乏,一定程度上存在‘接不住、查不出、不会查’的问题,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亟待加强和提升。
(四)在部门协调联动上还不够紧密。各部门统一协调,联合执法合力尚未全面形成,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和执法过程中,执法相关信息不能有效共享,执法标准不统一,缺乏通力协作,存在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现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还有一定差距,综合执法仍然面临诸多瓶颈和制约因素。
(五)在宣传教育引导上还不够到位。个别地区和单位对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研究部署宣传工作力度不够,群众主动参与环保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行业部门针对企业宣传生态环保政策力度不大、举措少,企业生态环保意识淡薄,只注重修复工程进度,对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二次污染或破坏的意识和警惕性不足。
三、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全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全州上下要始终把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之大者”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及省州相关会议精神,要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对照存在问题和工作标准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一)后期管护再压实,确保巩固成果经得起检验。以更高站位、更强决心、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加大对木里矿区(江仓一号井)以及祁连山南麓综合整治成果巩固后期监管力度,健全和完善后期管护机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后期管护管理办法,落实落细管护措施,彻底解决“重治理、轻管护”的问题,全力保障生态治理恢复效果。
(二)科学管理再规范,确保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紧盯时间节点,充分发挥整改办综合协调作用,在总结前两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基础上,做好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和反馈问题整改及信访案件办理工作,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对矿山恢复治理全过程的常态化监测和科学指导工作,避免二次污染破坏。要坚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实现矿山资源绿色开发、集约开采、系统修复、全生命周期管理。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将生态保护修复贯穿经济发展全过程,整改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队伍建设再加强,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养。要不断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和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在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和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养方面下功夫,通过系统培训和持续学习,熟练掌握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科学知识,规范执法程序,能够精准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切实增强执法队伍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提高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投身于每一次执法行动中。
(四)部门协作再深化,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责任,形成州县联动、部门协同的强大合力,把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压实到人,坚持部门联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合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定期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防止整改问题出现反弹和弱化,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五)宣传教育再强化,推动生态保护工作走深走实。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生态保护工作的重大要求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持续开展普法工作,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对重点群体、单位、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尤其是用生态环保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同时,要更好地引导群众从身边小事做起,严格遵纪守法、严守法律底线、生态红线,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人人争当生态保护示范者,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普及率、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