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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调研

​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024624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一、主要成效

  

自《生态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州上下始终将深入贯彻《生态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国之大者”,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好《生态保护法》作为进一步提升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效,加强生态治理保护系统性、稳定性、规范性的有力举措,多措并举,多点推进,全面营造法治护航生态文明的浓厚氛围。

  

(一)多措并举,生态保护成效显著全州上下认真贯彻执行《生态保护法》,精准定位、精准施策、精准定责,协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向好发展。颁布实施配套法规方面,《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按程序率先在全省出台,是我省首部市州级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领域的《条例》。《条例》紧紧围绕海北资源禀赋、地域特色,坚持精准施策,按照加强未受损生态系统保护,推进受损生态系统修复的思路,对保护与修复提出了相关要求,将为我州生态系统高质量保护和修复发挥重要的保驾护航的作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通过抑尘、摸排检查、数据分析推送等措施,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2023年度海北州空气质量优良率97.6%PM2.5平均浓度16微克/立方米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水污染防治方面,全州三大水系总体水质保持稳定,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和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对全州范围内1家经营单位,1家重点产废单位及12家非重点产废单位进行了现场评估,评估结果全部达标。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评估考核结果为A级。环境监测监管方面,开展了全州8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原国营二二一厂放射性污染物填埋坑的日常维护和辐射现状监测等,为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数据支撑。项目实施方面,2023年,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共谋划项目11项,已入库6项,总投资4.3亿元;实施新建、续建项目23项,总投资10.8亿元,其中已建设完成13项,超额完成省定目标。

  

(二)强化执法监管筑牢生态安全防线。各县和州直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深化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狠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执法证件年度审查管理,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2023年全州共出动2282人次,检查企业788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4件,收缴入库罚款236.5万元,移送公安5起(行政拘留4人),不予行政处罚1起;共接到涉环举报投诉信访案件73件,均办理完成;完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5起,达成磋商协议40.33万元。有效促进了青藏高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高质量发展,达到了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生态保护法》目的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守法氛围全州上下将《生态保护法列入“八五”普法工作重要内容,结合自身职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采取发放环保宣传物品、集中宣讲、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汉藏双语法律宣传册等方式,充分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线上+线下”全面开展《生态保护法主题宣讲活动2023年全州共开展宣讲活动3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 900余份。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增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主体的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让生态环保意识更加深入人心,使保护环境逐渐凝结成为一种社会共识,着力在全社会营造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地区和部门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足,举措不多,成效还不太明显。主动执法、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还需提升,以法引领推动工作上存在差距。

  

(二)学习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积极主动学习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较少,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政府及职能部门学习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群众参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联合执法机制有待健全完善。符合海北实际的生态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全面建立,生态保护执法体系还未完全理顺,各部门之间尚未形成较强的执法合力,联合执法、违法线索举报核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亟需建立健全。

  

三、意见和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颁布《生态保护法》的重大意义。《生态保护法的出台实施,为法制化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要深刻认识《生态保护法对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有重意义。贯彻实施好《生态保护法,事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国家生态安全,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子孙后代福祉。全州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认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要以省委陈刚书记提出的“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动己要严”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动生态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力推进我州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要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加强对《生态保护法》的学习宣传。一是强化学习,筑牢生态保护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有效利用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方式,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新理念、新战略,深入学习宣传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生态环保理念。二是加强宣传,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全国生态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生态文明宣传月和《生态保护法》颁布施行日等重要节点,发挥微信公众号、快手、抖音等新媒体优势,线上线下并举,加大《生态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青藏高原生态环保法的知晓率,促进全民知法学法守法,持续推动《生态保护法》进乡村、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为全面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助推《生态保护法》在海北落实落地。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实施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建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绩效评价考核及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要尽快理顺执法体系,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执法协调联运机制,对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大项目,要依法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尤其对生态敏感区域的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查处。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要落实好本行政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等责任,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让绿水青山“生态颜值”成为海北的优势和骄傲。

上篇新闻: 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三级医院创建情况的视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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