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
关于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2024年6月24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统筹推进燃煤、移动源、大气面源污染综合治理。2023年,全州空气质量优良率97.6%,PM2.5平均浓度16微克/立方米,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二是水环境治理效能不断提升。深入推进湟水河、青海湖、祁连山流域重点生态治理工程,统筹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等,全州三大水系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水环境质量均达到Ⅱ类以上,西海镇及四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三是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得到强化。持续加强土壤污染防控,落实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危险废物监管等,全州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因土壤污染造成的人居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以及因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四是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2023年,全州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4件,收缴入库罚款236.5万元,移送公安5起(行政拘留4人);73件涉环举报投诉信访案件全部办结;完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5起,达成磋商协议40.33万元。
(二)持续水源涵养能力保护提升。一是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23年,实施海晏县甘子河乡阿布达拉片区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3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6平方公里。二是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积极开展河湖“清四乱”“河湖遥感图斑认定整改”等专项行动,累计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786米。三是强化水资源管理保护。2023年,全州用水总量下降至1.27亿m3,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309万m3,万元GDP用水量降至122.17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21.5m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4442,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
(三)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一是扎实推进国土绿化工作。2023年,完成国土绿化35.9万亩、草原退化治理185万亩、防沙治沙5.4万亩。二是稳步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全面完成祁连山国家公园原有14个管护站改扩建和15个管护站的标准化新建工程,祁连山国家公园大数据中心、生态科普馆、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等投入使用。三是加强林草长制体系建设。全州管护范围划分为5000余个网格,4600余名生态管护员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793万亩林地、2765万亩草地和394万亩湿地管护全覆盖。
(四)持续改善农牧区生态环境质量。一是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2023年,全州完成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22.5万亩。二是加强农膜农药包装等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置。2023年全州农田残膜及农产品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90%。全州建立9处集中回收点,集中回收农药(肥料)瓶(袋)23.8万件。三是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全州94家规模化养殖场已全部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基本配建了粪污处理设施、设备。2023年全州中大型规模养殖场(1家)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以上,一般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75%。
(五)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一是优化工业发展结构。着力抓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截止到2023年底,全州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9.99:15.56:54.45。二是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三是提升绿色招商水平。成功招引新能源项目3个,总投资达10.2亿元;农牧产业类项目23个,总投资达10.72亿元;文旅产业项目10个,总投资达6亿元。谋划、储备农牧业生产加工项目38个,文旅文创项目32个,新能源项目16个,制造业项目21个。探索绿色算力发展模式,招商引进安全智能算力中心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总投资金额达83亿元。
(六)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一是发展风电光伏。全州新能源总装机达141万千瓦,其中,水电40万千瓦,火电27万千瓦,光伏53.25万千瓦,风电20.5万千瓦,年发电量近30亿千瓦时。二是推进清洁取暖。统筹能源资源供应、环境约束、经济承受能力和供暖用热特点,逐步淘汰不符合标准燃煤锅炉。在落实配套电网改造、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清洁能源供暖。三是推进新型储能设施建设。通过增强煤电调峰能力和新建抽水蓄能调峰电源等措施,促进清洁能源平稳供应。重点谋划唐湖火电2×66万千瓦机组改造项目和石头峡、纳子峡、东大滩抽水蓄能项目。
(七)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一是232个图斑通过第三方评估,祁连山国家公园64宗中14宗需恢复治理矿业权通过省级验收,50宗通过州级认定,祁连山南麓75宗均完成治理。二是完成砂石资源布局优化任务,全州原设置25宗砂石料采矿权,注销19宗、保留6宗,砂石料场控制在7家以内。三是对辖区内12个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煤层埋藏较浅的地区、废弃煤矿、关闭煤矿、木里矿区环境整治退出煤矿进行督导检查。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对法律学习领会不深不透、协同发力不足、监管合力不够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毫不动摇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不断加强法律保障实施。
(一)强化法律学习宣传实施。持续学习宣传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内涵实质、核心要义,准确理解法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学习领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法律责任等,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延伸监督触角,对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凝聚起保护高原生态、守护“中华水塔”的强大力量,真正让全州干部群众成为这部法律的维护者、践行者和受益者。
(二)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进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通报典型案例问题整改,积极创建全域无垃圾示范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全形态一体化保护,实施好投资4.37亿元的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深化湟水、黑河流域治理联盟,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提升大通河、托勒河等河流整体防洪减灾能力。实施防沙治沙三年行动,争取总治理面积36万亩的“三北”六期湟水河、青海湖流域和黑河河源区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落地,加大青海湖北岸防沙治沙和同宝山区域草原生态治理力度。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三)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国家公园示范州创建和17处自然保护地建设,加快创建青海湖国家公园。落实“三区三线”底线约束要求,加快制定湿地保护条例,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动建立湟水河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规范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强化草畜平衡和草原禁牧管理,坚决守牢生态安全屏障。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遏制新增“两高一低”项目,推进林业、草原碳汇试点,引导重点行业节能改造,促进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用好18所生态学校和7处自然教育基地、29个管护站,引导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合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