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
(2025年3月12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做好2025年立法工作,以立法规范、引导和保障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州委全委会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扣州委中心工作,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细特色,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建设的海北篇章提供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一)拟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项目3件(修订1件、废止2件)
(一)《海北藏族自治州防御雷电灾害条例》(修订)
责任单位:州气象局
协助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
对口专委会:州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
完成时限:州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批。
(二)《海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废止)
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司法局
协助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对口专委会:州人大监察和法律委员会
完成时限:州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批。
(三)《海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护条例》(废止)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
协助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对口专委会:州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
完成时限:州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批。
二、拟立法项目(4件,其中制定2件、修订2件)
(一)《海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暂定名、制定)
责任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协助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
对口专委会: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5年内完成三审。
(二)《海北藏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制定)
责任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
协助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
对口专委会:州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5年内完成三审。
(三)《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修订)
责任单位: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协助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
对口专委会:州人大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5年内完成三审。
(四)《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修订)
责任单位:州民族语言文字中心
协助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对口专委会:州人大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5年内完成三审。
三、拟立法调研项目(2件,其中制定1件、修订1件)
(一)《海北藏族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条例》(制定)
责任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助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
对口专委会:州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5年内完成立法调研。
(二)《海北藏族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
责任单位:州司法局
协助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对口专委会:州人大监察和法律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5年内完成立法调研。
四、指导基层人大开展立法项目(1件)
《门源回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制定)
协助指导单位: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牵头单位:门源县人大常委会
责任单位:门源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列入2025年门源县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