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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20257月31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海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州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职责机构事项的通知》(北编委发〔202431号文)精神,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法制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州人大常委会立法的规划、年度计划,并根据州委意见和本州立法需求,及时提出立法规划、年度计划实施的调整意见。负责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项目的征集、申报和协调工作。    

(二)组织、协调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汇总清理情况,提出报告。    

(三)负责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四)组织对法规草案的论证、听证,征求意见工作。

(五)负责法规草案修改稿及表决稿和审议结果报告、修改情况报告的草拟等统一审议的前期工作。

(六)负责条例法规单行本和条例法规汇编的编辑、翻译、发行工作。    

(七)负责本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咨询解答释疑工作。    

(八)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九)负责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好网络备案审查报备,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就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转交州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研究处理。

(十)协助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州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咨询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日常联络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州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代表工作委员会是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上一级和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以及本级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   

(二)负责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   

(三)承办个别省人大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等具体工作;   

(四)研究起草州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指导本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五)负责州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有关材料的审查,任前法律考试和办理有关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印制任命书和组织宪法宣誓仪式;   

(六)负责按照《代表法》和代表工作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和指导州级人大代表活动;加强同各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指导各县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活动,及时收集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及代表的意见和要求;   

(七)拟订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计划草案,制定代表培训规划和计划,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八)负责州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办,督促和检查工作,协调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办理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反馈代表;   

(九)加强同本州的全国人大、省人大代表的联系,负责做好州人大代表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代表活动的组织和联络工作,并邀请本州的全国人大、省人大代表参加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履职活动;了解掌握本州的全国人大、省人大代表的变动等方面情况,并负责向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报告;   

(十)负责指导全州代表“两室一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和人大代表进室活动,并做好全国人大、省、州、县、乡(镇)五级人大代表联动工作;   

(十一)收集、整理有关选举、人事任免、代表工作方面的资料、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州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加强与代表联系和发挥好代表作用提供依据;   

(十二)办理本州选举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辞职、补选和罢免的相关事宜;办理州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预算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预算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二)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

(三)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预算、国有资产联网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州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平台日常运行管理。    

(五)承担有关财税、审计、国有资产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有关财税、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对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专项报告的研究分析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

(七)会同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查州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财政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八)承办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财政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工作,提出执法检查报告。

(九)负责与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联系,按照州人大常委会安排,对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开展工作评议。

(十)对属于州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视察、检查和调研,并提出报告。

(十一)负责与外省市和本省同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工作联系。

(十二)承办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以及财政经济委员会需要协助办理的其他有关财政预算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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