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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调研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海北州开展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及《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立法调研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方案要求,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刘同德委托, 6月25日至26日,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郭臻先带队赴海北州开展执法检查,同步开展以“保护湿地,助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为主题的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和《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立法调研。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兴辉、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曹际强陪同调研。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赴湟水河金滩段及海晏县克土防沙治沙示范点实地检查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情况、荒漠化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情况,赴刚察县沙柳河湿地公园检查湿地保护修复、合理利用以及湿地基本生态用水等情况,赴果洛藏贡麻村调研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高效利用以及绿色发展等情况。

    在座谈会上,州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了海北州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情况和《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立法情况,各参会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就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和《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立法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海晏县人大常委会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4名州县乡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


    执法检查组认为,近年来,海北州认真结合湿地现状,严格执行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的具体要求,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推动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在海北有效贯彻实施,多举措积极开展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执法检查组强调,海北州北靠祁连山,怀拥青海湖,生态地位极其特殊而重要,保护责任十分重大,海北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一要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国之大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保护湿地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全面严格落实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用法治力量推动海北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三要优化产业布局,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绿色经济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四要进一步树牢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生态保护责任感,提高生态立法质量,为自治州生态保护和修复利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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