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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永洁为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永洁为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4年1月18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陈永洁为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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