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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来明为海北藏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来明为海北藏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

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3年8月11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来明为海北藏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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