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海北州立法工作推进会在西海镇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州委决策部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生根,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新时代海北地方立法工作,切实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徐永功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苏东曲、李旭贞、王兴辉出席会议。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李向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马安义主持。
会议指出,自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换届以来,全州立法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坚持守正创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服务大局更加主动。紧紧围绕州委“243”新发展格局目标,把握州情定位,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区域特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湿地保护、宗教事务等方面的立法调研、起草工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二是立法质效持续提高。牢牢把握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重大要求,坚持立法为民,突出问题导向,通过调研座谈、征求意见、评估论证、立法协商等,认真研究、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把质量关,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法规质量明显提升。三是立法形式不断丰富。注重强化工作机制,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提升,结合实际设立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选聘15名基层立法咨询专家,建立立法双组长制,落实立法“三审制”,实行一部条例一个工作方案一个工作专班制度,整合人才力量,凝聚大众智慧,从更宽视野、更高水平为立法工作问诊把脉,筑牢立法工作基础。
会议强调,2022年,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至关重要的一年,做好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工作意义重大。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理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州委工作大局,切实把党领导立法工作和立法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善于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做到党委工作安排部署到哪里,法治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中共海北州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做到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向党委请示,重大立法项目法规草案报请党委审查,法规制度设计的重大问题向党委报告,确保立法与党的方针政策紧密街接,主动对标对表党委中心工作,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立法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立法程序权限、价值理念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符合党和人民的意志,确保立一件成一件。始终坚持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在选准立法项目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注重加强调研论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基础工作,确保把具有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统筹安排长远计划和年度任务,对立法项目滚动实施、精细化管理。在评估论证上,法规实施主体单位和部门应加大提前介入调研的力度和深度,充分研究立法目的、立法重点和制度设计难点等问题,组织开展立法评估论证,协调有关方面统一思想,将法规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在提请党委研究审查和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从源头上保障立法的高质效。在审议把关上,要充分发挥专委会“专审”作用和法工委“统审”功能,各有侧重、各负其责、相互补充,厘清工作边界、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在立法起草、工作协调、征求意见等各个环节,主动提前介入,发挥把关指导作用,维护法治统一、体现立法特色,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始终坚持政府依托主推立法。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立法项目调研论证、法规起革、信息支持、制定配套措施等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在立项阶段,围绕人大立法规划,围绕服务自治州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把党委有部署、人大有规划、地方有需求、人民有期待的立法项目纳入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使人大立法规划与政府立法计划相互衔接、融合补充、有序发展。在起草阶段要善于发挥信息准、情况明、业务专的优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在法规草案文本框架、条款设计、调整尺度等方面做实基础工作,合理审慎安排立法项目,成立专班起草或者委托第三方起草;在质量管理方面要健全完善立项、调研、起草,论证、评估等工作机制,对涉及政府权力运行、部门职能划分、财政支出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加强立法协商、立法评估和论证工作,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各方面工作力量,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绘好立法路线图,把好质量进度关。始终坚持广泛参与开门立法。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依托人大代表联络室、活动室和代表小组以及网络媒体等平台,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延伸代表参与立法工作链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广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做到高度重视、充分尊重、合理吸收,谋求立法工作“最大公约数”。善于发掘州内外立法咨询专家、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业优势,充分吸纳和运用专家建议和研究成果,增强“外脑”、“智囊”对立法工作的供给力和支撑力,夯实良法善治的基石。始终坚持立法质量和效率。政府各有关立法责任单位要按照州人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细化责任分工,深入沟通协调,保证圆满高质量完成。要坚持“简洁、精准、特色”的海北立法原则,落实精细特色立法要求,彰显地域特色、民族特点和时代特征,着力体现立法“小快灵”,努力以“行得通”实现“真管用”,无论是成立专班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条例法规草案起草工作,都要充分了解沟通、明确立法目的,坚持从地方实际出发,从政策导向性和关心关注的具体问题入手,解决重点矛盾和实际问题。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会议精神,通报了州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2-2026年)和2022年立法计划编制情况,门源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州司法局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对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设立的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选聘的15名基层立法咨询专家分别进行授牌和颁发聘书。
州人大常委会各副秘书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委、州政府有关部门、州气象局和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二级调研员和各科科长,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和基层立法咨询专家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