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于2022年1月1日施行。《条例》施行一年来,海北州以四项措施为抓手,全力推进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进展顺利、持续深入的良好效果。
一是领导重视强根基。《条例》施行之年恰好是换届后的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踏上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创造新伟业的开局之年。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从颁布之日起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有力抓手,作为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政府依法理财的重要措施和法律支撑,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整体谋划,统筹推进。
二是主动履职抓落实。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动履行抓落实的责任,会同有关方面第一时间组织州县人大财经干部和财经委对口联系政府部门(单位)负责人,开展《条例》精神解读会暨人大财经业务培训班等工作,加以学习领会和理解把握,成为全省第一个办班的地区之一。同时借督导调研、组织开会之机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给予帮助指导,共同探讨中间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求得贯彻实施的“最大公约数”。
三是寻找差距补短板。对标对表《条例》规定的要素内容,逐一梳理查找审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着重查看哪些程序要求、哪些审查要件我们还没有做到位,需要重点补救,哪些虽然做了但还不够全面,需要补充完善,等等。针对薄弱环节、不足之处列出“补课”内容,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集中精力狠抓落实。2022年2月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首次组织召开财政预算解读会,2022年6月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首次听取审议2021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与此同时,积极创新和大胆实践,于2022年7月探索组建财政经济专家库,弥补人大财政经济监督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短板”,扩充人大财政经济监督工作的“智力”资源,后经实践效果不错。再比如,2022年11月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上年度财政决算和本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时,首次形成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和关于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填补了以上两项工作在这一环节上长期以来的空白,使常委会依法进行决算审查、预算调整审查的程序更加规范,内容更加全面,尺度更加精准,实现了与《条例》精神的高度融合和相互统一。
四是协同配合聚合力。州财政、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断改进接受监督方式,主动加强与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联系对接,全力支持配合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州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议涉及财政、审计事项专项报告时,上述两部门定会组织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建议,回答询问,这已形成常态化。坚持按照规定时限向州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汇报沟通下年度预算编制情况,按规定时限向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交预算草案初步方案、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决算草案报告等依法开展初步审查。从2022年10月首次将本级财政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纳入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的决算报告之中,使决算报告的构成要件进一步趋于全面完善,更加符合《条例》相关规定。审计部门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及时向州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汇报审计项目计划制定过程及具体内容,并充分听取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意见,将计划正式文本报送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接受监督。这是新的《条例》施行后,州审计部门首次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向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征求意见,标志着审计工作监督更加趋于规范化和程序化,同时也是增强监督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